一、招生类型
2025 年大连海事大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784 人,其中全日制 2327 人,非全日制 457 人,其中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38人。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025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别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1)
2)英语(一)(201)或俄语(202)或日语(203)
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
4)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
复试科目:民法、刑法(F39)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法理(T69)
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T50)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通知。
2.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时,如同一专业既招收全日制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方向名称不相同的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和录取。
3.学校将在教育部发布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后,及时制定相关办法,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
4.各专业普通计划和相关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分别排名,当初试成绩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人数充足时,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或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例(含相关专项计划)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复试工作文件公布。
5.学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的报名要求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7.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科目须选择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规定的科目。
8.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4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制学费
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9000元/年。
九、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形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